一、房产买卖给孙子没给钱儿子能告吗
以合法买卖手段将财产过户至孙辈名下,此举在法律上其他子嗣没有权利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买卖合同被定义为出卖方将标的物品权转让给予买方,而买方则需支付相应对价的协议文书。具体来讲,该法注释如下:结构严谨的买卖合同通常应包含以下几个关键条款:明确标注产品或服务的名称及其数量;设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或服务等级;指定购买必须支付的款项金额;规定交易履行的周期及时间;约定采购地点以及合约履行的方式和方法;详细描述商品包装的设计要求和方法;确立商品验收和检测的标准与程序;确定交易结算的具体执行情况;此外,该合同亦应采用清晰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字表达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房产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还能解除吗
当买卖合同的全部义务均已履行完成后,该合约便自然而然地终止,且并无必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协商来解除此合同。然而,若合同仅有部分得到有效履行,那么只要达到了法律或根据合同条款制定的解除条件,即便该合同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得以执行,仍然可以进行撤销。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
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采用合法且公正的买卖方式将财产转移到孙辈之名下,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明确条款,此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无法引起其他子嗣提出任何形式的诉讼请求。该法中对“买卖合同”有明确定义,指出其指代的是卖方将标的物所有权正式移交给买方,而作为回报,买方则需向卖方支付等值的对价。